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义第二讲
导读: 2011年造价员考试基础讲义第二讲主要内容为第1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第1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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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B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C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
D意思表示不真实
答案:C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不包括()。
A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B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C二者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D后者有时效限制,而前者无
答案:C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典型题目: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公开
B公平
C平等
D自愿
E诚实信用
答案:BCDE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A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B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C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
D意思表示不真实
答案:C
典型题目: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不包括()。
A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B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C二者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D后者有时效限制,而前者无
答案:C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典型题目:我国《合同法》要求参与各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公开
B公平
C平等
D自愿
E诚实信用
答案: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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