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程类招标文件的心得
四、工程质量要求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分清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风险率,制定合理的抽样检验方案,标准中强制性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应为“合格”、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
但投标时往往会发生投标企业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或“××奖”,或招标人也要求其招标工程的质量为“优良”,遇到这种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讨论和协商。首先应说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然后看是否参照比国家标准高的企业标准,如果同意达到中标人企业标准合格率百分之几做为“优良”评定标准或参照原国家标准的“优良”评定标准时,承发包合同中就应加以约定和明确说明。
至于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达到国家“鲁班奖”、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还有各省自己的“××奖(杯)”(例如山东的“泰山杯”)等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不能太当回事,也不能将其做为评标加分的理由。竣工验收后奖项评上更好,证明投标人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协调能力比较强,评不上也不至于太失望,还省却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数量,扣回的办法,按月计量支付。
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
3.即预支工程预付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
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做为保修金,并考虑保修金如何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但保修金的额度不能太大。
如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一般建设单位也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应该是甲乙双方平等的,不要让施工单位感觉建设单位没有资金,而加大其风险金的比例。
另:我国还不允许投标人垫资进行项目建设。
六、工期
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生产需要,应规定合理工期,并考虑冬、雨季,甚至要考虑麦收、秋收。有时工期紧急,有时工期比较宽裕,或者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工期较紧,都需区别对待。缩短工期,应设定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要有奖罚办法。确定工期要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
选择了工程招标这行,其实有很多东西要学。不能只认为学会招标程序的操作就算会干活了。其实远不是这回事。招标投标涉及的专业特别多,既然做招标代理,那么很多系统的专业知识就都应该明白一些,还是那句话“不要讲外行话”。招标投标其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谈到和接触到的项目,不一定就是你所学的专业,接触新东西的机会特别多。现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他的危害,接个项目就代理了,质量好坏可以不管不顾。
你所说的疑惑,其实是很多做招标代理工作的年轻人当中极其普遍的问题。近期有信息说2007年开始要进行招标师的资格认证和考试了,你想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少吗?
先从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关的工程类的内容开始学吧,光这些就得学习好几个专业的知识。
七、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工程类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强迫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选定中标人,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工程类招标不象其他项目招标,它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专用条件,常规上不允许偏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同意合同条款,中标的可能性基本为零。中标后合同签订时的变更除外。所以,合同专用条件的编制必须合理,以免造成今后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编制合理合法的合同条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比较重要的工作,要与招标人协商,对招标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一味迁就,要讲道理说服。合同条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编制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时,一般都会注意到协议书、保修书、安全承诺、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但大家往往忽视了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从而忽略了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直至真的发生合同争议,才发现解释顺序太重要了。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本次工程招标的合同文件找全,视其重要程度排好解释顺序。
2、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应该与招标人协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施工前的现场条件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水、电接口;道路开通时间;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等。承包人承担的部分:钻空和勘探性开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安全保护;是否向发包人提供生活设施(含监理工程师的);交通、环卫、噪音的管理;转包和分包的情况;材料的保管使用;完工清理等。还有双方共同承担的内容:双方风险损失;保险;专利;临时设施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建筑行业的行规认真编制。
要显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3、工期延误
应分清发包人原因的延误及责任,还是承包人的原因及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发生后由谁补偿,怎么补偿,将责任分清楚。
4、质量和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在投标人须知中已经载明,验收执行国家各行业标准。
5、安全施工
现在对安全施工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都重视起来了,不再叙述。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分清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风险率,制定合理的抽样检验方案,标准中强制性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应为“合格”、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
但投标时往往会发生投标企业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或“××奖”,或招标人也要求其招标工程的质量为“优良”,遇到这种情况时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讨论和协商。首先应说明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然后看是否参照比国家标准高的企业标准,如果同意达到中标人企业标准合格率百分之几做为“优良”评定标准或参照原国家标准的“优良”评定标准时,承发包合同中就应加以约定和明确说明。
至于投标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达到国家“鲁班奖”、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还有各省自己的“××奖(杯)”(例如山东的“泰山杯”)等情况发生时,招标人不能太当回事,也不能将其做为评标加分的理由。竣工验收后奖项评上更好,证明投标人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协调能力比较强,评不上也不至于太失望,还省却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数量,扣回的办法,按月计量支付。
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
3.即预支工程预付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
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做为保修金,并考虑保修金如何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但保修金的额度不能太大。
如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一般建设单位也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应该是甲乙双方平等的,不要让施工单位感觉建设单位没有资金,而加大其风险金的比例。
另:我国还不允许投标人垫资进行项目建设。
六、工期
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生产需要,应规定合理工期,并考虑冬、雨季,甚至要考虑麦收、秋收。有时工期紧急,有时工期比较宽裕,或者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工期较紧,都需区别对待。缩短工期,应设定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要有奖罚办法。确定工期要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
选择了工程招标这行,其实有很多东西要学。不能只认为学会招标程序的操作就算会干活了。其实远不是这回事。招标投标涉及的专业特别多,既然做招标代理,那么很多系统的专业知识就都应该明白一些,还是那句话“不要讲外行话”。招标投标其实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谈到和接触到的项目,不一定就是你所学的专业,接触新东西的机会特别多。现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贫乏,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他的危害,接个项目就代理了,质量好坏可以不管不顾。
你所说的疑惑,其实是很多做招标代理工作的年轻人当中极其普遍的问题。近期有信息说2007年开始要进行招标师的资格认证和考试了,你想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少吗?
先从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关的工程类的内容开始学吧,光这些就得学习好几个专业的知识。
七、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工程类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强迫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选定中标人,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工程类招标不象其他项目招标,它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专用条件,常规上不允许偏差,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同意合同条款,中标的可能性基本为零。中标后合同签订时的变更除外。所以,合同专用条件的编制必须合理,以免造成今后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编制合理合法的合同条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比较重要的工作,要与招标人协商,对招标人所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不能一味迁就,要讲道理说服。合同条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有: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编制招标文件合同部分时,一般都会注意到协议书、保修书、安全承诺、履约保函等合同文件,但大家往往忽视了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从而忽略了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直至真的发生合同争议,才发现解释顺序太重要了。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本次工程招标的合同文件找全,视其重要程度排好解释顺序。
2、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应该与招标人协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施工前的现场条件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部分:水、电接口;道路开通时间;地下管线资料;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等。承包人承担的部分:钻空和勘探性开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安全保护;是否向发包人提供生活设施(含监理工程师的);交通、环卫、噪音的管理;转包和分包的情况;材料的保管使用;完工清理等。还有双方共同承担的内容:双方风险损失;保险;专利;临时设施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建筑行业的行规认真编制。
要显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3、工期延误
应分清发包人原因的延误及责任,还是承包人的原因及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顺延,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发生后由谁补偿,怎么补偿,将责任分清楚。
4、质量和验收标准
质量标准在投标人须知中已经载明,验收执行国家各行业标准。
5、安全施工
现在对安全施工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都重视起来了,不再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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