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
9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10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情况和销售额、销售方式等(包括海外市场);
1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自然资源的耗用情况,如果涉及外汇平衡问题,还应予以说明;
12对发行人业务有重要意义的工业产权和其它类似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
13新产品、新项目研究开发的有关情况;
14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产品更新的一般情况,包括对机器设备、土地、厂房及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15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等对发行人改制前的生产经营条件(如原料与能源的供应和价格、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价格、税收、员工的聘用及工资水平、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与垄断等方面)是否有任何限制或优惠,这些限制或优惠在公开发行股票之后是否仍然存在;
16发行人在过去三年内如果发生过重大改组、变更、收购、兼并、清理整顿行为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需给予详细说明,并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17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其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供、产、销、服务、管理、资金融通等诸方面的情况,例如: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本准则不要求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发行人披露纳入合并报表企业之间的交易。
19如大股东有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应披露。本节内容中的某些部分如果属于发行人的重要商业秘密,可适当简化。
(十一)发行人公司章程 或公司章程 草案的摘录
本节摘录发行人公司章程 或章程 草案中的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东的权利、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3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权;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5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6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
本节介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的简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2正在担任和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3主要业务简历;
4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5薪资报酬、福利待遇、责任补偿及其他与公司的对价协议(如借款、担保等);
6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发行人日常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及其主要助手,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或者与这些职务相当的主要负责人。重要职员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对发行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权或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人员。
(十三)经营业绩
本节介绍发行人在过去至少三年中的经营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生产经营的一般情况;
2每年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的情况;
3发行人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如果发行人有二种以上(含)主要业务或主要产品,说明每种主要业务或产品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如果发行人收入的相当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应予以相应说明;
4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完成的重大项目和科研成果等;
5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情况;
6产品性能、质量方面的情况;
7筹资与投资方面的情况;
8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固定资产增加、改进的情况;
9职工数量与业务水平方面的变化,等等。
(十四)股本
本节介绍发行人股本的下列有关情况:
1注册股份(设立发行的公司披露拟注册股份);
2已发行的股份;
3超过面值缴入的资本及其用途;
4如果发行人已进行过股份制改组、定向募集或本次发行不是首次公开发行,列表说明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及原因。定向募集公司可首先按发起人股、募集法人股及内部职工股划分大类,然后按持股人类别细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5如果已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内部职工股是否严格地限制在本企业职工范围之内,是否已全部按照要求集中托管,托管单位及确认部门,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上市交易的截止日;
6本次为设立发行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并按持股人类别划分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个人持股、外资持股等;
7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包括公司职工股的有关情况;
8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总额;
9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0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1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如果股东总数超过10名,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则应提供按持股比例排列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及简要情况;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持有股份数额及比例,包括持有本发行人及其他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
(十五)债项
本节陈述发行人本身在特定日期(不得早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截止日)的主要借款情况,包括银行贷款、公司债、对内部人员*和关联企业负债等以及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票据贴现等)、主要合同承诺。下列资料的报告日期须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