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 )
119、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可以同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
120、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将作为监管部门评判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进行日常监管及作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 )
121、变更名称、住所属基金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 ( )
122、督察长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有1年以上监察稽核、风险管理或者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业务工作经历,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记录。 ( )
12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基金资产净值1%可不再提取。 ( )
124、单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人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 ( )
125、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 )
126、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 ( )
127、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