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股票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 ( )
129、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严格分离,并不得相互兼任。 ( )
130、进行重要投资需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 )
13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
132、基金财产可以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13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
134、基金募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可以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 )
135、代销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销售。 ( )
136、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竞价交易,其登记业务同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 )
137、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