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含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国民经济各行业通过多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消费品总额。
(2)构成。其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以及农民售给非农业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3)分类。
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针对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
2)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针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的单位用公款购买的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消费品。
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
(1)含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是指某一时点城乡居民存入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储蓄金额。
(2)构成。其包括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和农民个人储蓄存款,不包括居民的手持现金和工矿企业、部队、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存款。
3.居民可支配收入
(1)含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2)组成。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家庭问的赠送和赡养。
(3)计算公式。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