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职业应遵守十六字原则:独立诚信、谨慎客观、勤勉尽职、公正公平。
(2)2009年1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做出了特定禁止行为,包括: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