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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节 股票网上发行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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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1.基本规则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总量的1%o,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时,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2.操作流程
(1)投资者申购。
(2)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
(3)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4)申购资金解冻(T+3日)。
(5)结算与登记。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4)网下股份登记。
4.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
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也可以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一般操作程序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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