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客户资产托管是指资产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
(2)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取托管方式进行保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是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3)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