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和原则及剩余资产分配条件和顺序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2.股利分配条件、原则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法律上的限制。一般原则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红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第二,其他方面的限制。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3.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有一定的先决条件。,普通股票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第二,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