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有限售条件股份。
它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具体包括: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未上市流通股份。
它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
1)发起人股份,包括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其中,国家持有股份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所设的国家股及其增量;境内法人持有股份指发起人为境内法人时持有的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为适用外资法律的法人(外商,我国港、澳、台商等)所持有的股份;其他指个别公司发起人与以上分类有区别的特殊情况。
2)募集法人股份,是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发起人以外的法人认购的股份。
3)内部职工股,是指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所发行的、在报告时尚未上市的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或无法计入其他类别的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
它是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票,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