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
(6)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