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
发行是指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并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提供履约担保:
(1)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
履约担保的现金金额=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交易所发布并适时调整。
(2)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上市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的上市资格标准不尽相同,但均对标的股票的流通股份市值、标的股票交易的活跃性、权证存量、权证持有人数量、权证存续期等作出要求。
目前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