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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2014)

来源:233网校 2014-07-08 09:55:00
导读: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一部分 必修内容

  【学习目的与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必修部分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执业行为规范两个部分,以与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背景、条文解读及案例分析为主。其学习目的主要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结合从业岗位的需要,了解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背景、掌握立法的实质精神和具体的法规规定,并在执业过程中自觉遵守。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本大纲的要求及证券市场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面授培训和发布远程培训课件。

  必修内容之一:法律法规

  一、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12月28日最新修订,修订内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最新修订,修订内容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担保的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
  (1997年3月14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2012年9月12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2013年12月25日公布)
  (十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2号,2008年4月23日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523号,2008年4月23日公布并施行)
  (十三)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33号,2006年6月7日公布,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十四)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42号,2008年10月30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施行)
  (十五)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09年5月26日公布,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0]17号)
  (十六)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82号,2012年9月24日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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