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殊交易事项
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与收盘价的确定;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除权与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等。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
1.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2.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例题8·判断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
A.(对)
B.(错)
【答案】B(错)
【例题9·判断题】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
A.(对)
B.(错)
【答案】A(对)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1.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概念(见教材)。
2.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对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出现下列情形,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交易所也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除权与除息的概念(见教材)。
2.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曰除权(息)参考价。
3.除权与除息计算公式如下所示。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一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4.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按除权(息)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5.权证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等(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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