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Ft起( )日内,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腮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Page}
22、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交易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Page}
23、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Page}
2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处以( )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Page}
25、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依照《证券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Page}
26、证券公司未经批准,用多个客户的资产进行集合投资,或者将客户资产专项投资予特定目标产品的,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 )的罚款。{Page}
27、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的罚款。{Page}
28、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 )。{Page}
29、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采取( )方式进行保管。{Page}
30、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其( ),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