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啊,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而非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12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
123、
变更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
124、
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 )
125、
自动传真、电子信箱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特别适用于传递行文较长的信息资料。 ( )
126、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国内开立股票账户,该账户既可以进行A股投资,也可以进B股投资。( )
127、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从事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专门用于卖出证券公司质押股票的专用席位。()
128、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 )
129、金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有利于减少证券交易的风险,防止过度的投机,从而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
130、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