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融资融券担保证券涉及收购情形时,客户不得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预受要约。 ( )
142、
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 )
143、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 2个或2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 )
144、
投资者从事ETF份额的买卖交易,应遵守的一般交易规则有: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 )
145、如果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被认定资金交收违约。()
146、
投资者认购基金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 ( )
147、
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 )
148、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 )
149、
证券账户开户复核员实时复核时,须确认合格后在注册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 )
15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