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讲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了解(参照教材227页复习)
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书。
2.计划说明书。
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4.资产托管协议及与资产托管机构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
6.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及服务协议。
7.证券公司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投资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
8.法律意见书。
9.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证监局应对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送交证监会。证券公司已申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在审核期间或者已核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未开始运作之前,暂不受理其设立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
(三)审核:托管机构在批准后到结算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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