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讲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重点、注意细节知识)
(一)内控制度
1、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
2、建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办人员制度,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每一个,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
3、清算由结算部门负责
(二)推广安排
1、可自行推广,可委托存管银行推广
2、严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客户金额符合要求,并防止非法集资
4.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保证每一份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金额,并防止非法集资参与。
5.推广期间,应由托管银行负责托管有关的全部账户和资金。推广期间客户的资金存人专门账户。设立完成、开始投资运作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
6.推广活动结束后,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7.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及推广机构应当明确对客户的后续服务分工,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
(三)投资风险承担和证券公司资金参与
1、投资者投入资金由投资者承担风险
2、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应获得批准,扣除净资本额
(四)登记、托管与结算
1、证券公司、托管机构承担结算终交收责任
2、估值由证券公司、复核是托管机构
3、为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账户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4、为每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深圳分公司)代理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一托管机构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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