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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讲义:债券质押式回购

2014年3月23日作者:【卢瑜】

  (三)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以年收益率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

   

  2.申报要求。年收益率省略百分号(%)。

  上海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重点考点、数据记忆)

  (1)申报单位为手,1 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交易单位为合计面额1 000元(即1手)及其整数倍。

  注意上海和深圳的区别

  例题:下列关于证券回购交易报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

  B.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以年收益作为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

  C.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收益率对于以券融资方而言,代表其固定的融资成本

  D.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收益率对于以资融券方而言,是其固定的收益

  【答案】BCD

  【解析】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刚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时并不是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而是直接就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回购价进行竞价。从1994年9月12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率先改用以年收益率作为债券回购交易的报价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1995年8月1日起,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改用以年收益率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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