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都具有风险性。( )
132、
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自营业务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 )
133、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
134、
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 )
135、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之-是安全运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
136、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可以签订新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
137、
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由客户自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
138、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 )
139、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委托人应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140、
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管理的客户资产损失、违约或与客户发生纠纷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