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法规
(一)《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保护客户资产方面的措施
2.防范证券公司账外经营的规定
3.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5.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制度
6.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
(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
3.保护客户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4.《处置条例》和《企业破产法》衔接
三、部门规章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合补充
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
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
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
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
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
2、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
3、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增持
4、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
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顾问的作用
(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1、试点条件——7个
2、业务规则——7个
3、债券担保
4、权益处理
5、监督管理
(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两所在风险基金达到上限后,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
(2)所有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
(3)发行股票、可转债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依法运作,接受证监会的监督。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足额缴纳基金及项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设立的意义: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二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防止个别公司的风险传递和扩散;三是使自律机构的必要补充,监测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作用;四是有利于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8.30
(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