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一)直投业务范围
(二)直投业务的合规性要求
1.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能力,不得在证券公司领取报酬。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包括监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由证券公司不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直投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证券公司人员,应当限于证券公司从事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财务稽核等工作的人员,不得有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包括监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兼任的,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2.建立健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项目选择标准、投资比例限制、投资决策权限以及相关业务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明度,有效控制和防范决策风险;
3.建立投资决策回避制度,直投子公司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
4.资金投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5.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项目运作风险;
7.通过直投子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和兼职情况,公司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
8.建立全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决策记录等资料;
9.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专业团队。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合理竞争。
(三)直投基金的要求
1.直接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任清晰明确;
2.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3.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况,按照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4.直投基金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
5.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6.直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7.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实现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相互独立;
8.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9.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10.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场惯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证券公司应当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11.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提供担保,或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科目系列:2013证券基础知识章节考纲与同步测试|基础知识模拟题汇总|市场基础考点
精选推荐:2013年证券考纲要求与章节同步测试(五科) |2013《证券交易》考前辅导汇总
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市场基础知识考试,233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单科VIP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