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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习题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2014年10月13日来源:233网校
  三、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不选、错选、放弃均不得分。)
  1.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
  2.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3.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  )
  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5.会计师事务所在间隔专项复核报告出具日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方可向同一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及相关服务。(  )
  6.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
  7.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就《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35条所列事项作出承诺。(  )
  8.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内容可不包括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9.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按要求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10.保荐机构应将履行保荐职责时发表的意见及对告知发行人,同时在保茬工作底稿中保存,并可依暇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保荐机构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交易所提交。(  )
  13.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
  14.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制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
  15.尽职调查中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包括调查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等。(  )
  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未按第9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
  17.保荐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当主动与发行人进行协商。(  )
  18.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
  19.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应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
  20.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

  考点速记: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汇总(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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