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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1)

来源:网络 2010年8月31日
导读: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考试重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

  【考试要求】

  ◆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掌握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掌握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制度。

  ◆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了解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考试重点】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

  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知识点1】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根据自身经营业务的种类)

  ●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元人民币。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

  ●符合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知识点2】发行人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3】证券发行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同次发行的证券的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证券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可联合保荐,但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由该保荐机构担任或者由其他保荐机构与之共同担任。

  【知识点4】保荐机构的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定期参加培训)。

  4.诚实守信且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个人如果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持续具备4-6项。

  【知识点5】证监会核准时间和管理形式

  ●保荐机构:45个工作日。

  ●保荐代表人:20个工作日(申请期间,若有变动,应在变化之日起2日内提交),若撤销,6个月内不再受理。

  ●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注册登记管理

  相应注册登记事项、若变动,自变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作书面报告、保荐机构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知识点6】国债承销业务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

国债承销团种类

承销团成员的数目要求

承销团资格有效期限(年)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

≤40家

3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

≤60家(甲类成员不超过20家)

3


  ●承销业务的资格(要点)

  1.基本条件: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2.额外条件:

  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注册资本≥3亿元或总资产>100亿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而且营业网点≥40个。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注册资本≥3亿元或总资产>100亿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8亿元的非存款金融机构。

  甲类成员资格除具备乙类成员资格外,上一年度记账式国债业务还应位于前25名以内。

  ●申请与审批: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并征得银监会、保监会的同意。

  【知识点7】企业债券的上市推荐业务资格

  企业债券上市:推荐人制度。

  推荐机构:由交易所认可的1-2个机构推荐。

  具备条件的会员在推荐企业债券上市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才具有上市推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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