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考试要求】
◆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发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考试重点】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
【知识点1】投资银行的含义:图表的形式
本书投资银行的定义:狭义含义。
【知识点2】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分
1.雏形:19世纪的私人银行。
2.私人银行:先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到证券市场去进行承销或投资活动。
3.商业银行恐惧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对证券市场业务限制。
4.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之禁令。
●合
1.初期繁荣:一战结束,大量公司扩充资本(有强烈的融资需要)。
2.商业银行绕过限制,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
3.1927年《麦克法顿法》取消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
●分
1.导火索:1929年10月华尔街的崩盘引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认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是引发危机的根源→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
2.手段:1933年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规定分业经营(一级市场)。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范交易商。
1937年成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规范场外经纪人和证券商。
3.结果: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发展,国库券成为投资热点。
4.发展:
背景一:20世纪60年代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银行的储蓄率低于市场利率+资本市场的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引了储蓄客户
背景二:证券公司开办现金管理账户→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萎缩(脱媒现象)。
以上导致商业银行倍感压力,要发展投行业务→又要绕过监管,通过银行控股公司从事投行业务→1986年美联储允许部门银行从事投行业务+1997~1998国会取消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之间互相收购的限制。
●合
外在原因:(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和西欧等国的金融大爆炸)+上述背景一和二→1933年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名存实亡+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放松金融管制(标志着金融业进入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2008年金融风暴:投资银行何去何从?
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崩溃。
主要原因:风险控制失误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监管部门意识:原投资银行模式过多依靠货币市场为投资银行提供资金。
直接结果:考虑投行开始吸收储户存款;加强金融监管。
【知识点3】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发行监管、发行方式和发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