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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考前辅导: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29日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大纲要求: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定义和行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和会议记录。掌握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董事会的运作规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的决议程序。了解经理的任职资格、聘任和职权,经理的工作细则。掌握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运作规范和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多选)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p50(了解)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便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行为规范:在实际运作中,大量关联关系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在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P51,13点),注意下列几点:
  1.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2.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临时提案
  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可提出临时提案。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布。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该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P53,共6点)注意下列3点:
  (1)董事人数不足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
  5.股东大会的无效与撤消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决议。人民法院可应公司请求,要求提起诉令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五)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特殊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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