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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测试题(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11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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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或在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 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  )
162、损益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
163、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
164、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
165、辅导人员必须是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并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两年以上。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具有辅导两家以上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经验。(  )
166、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制法人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证券市场上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167、《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  )
168、国债承销风险与国债本身发行条件、国债市场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有关。(  )
169、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
170、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原则上应采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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