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
182、保荐人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
183、辅导工作底稿的存档时间不少于4年。( )
18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
18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的规定,主承销商应当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承销商备案材料。( )
186、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应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后,方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 )
187、发行人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
188、绝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 )
189、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190、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 (A+B—A)。在这类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但不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