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192、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1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
193、在香港发行H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承诺上市卮6个月内不得出售公司的股份,并且在随后的12个月内控股股东必须维持最少50%的权益。( )
194、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关联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参加投票表决。( )
195、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
196、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197、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198、记账式国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向商业银行发行。( )
199、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3家。( )
200、如发生重大事项后,拟发行公司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拟发行公司应在报告中国证监会后第3日刊登补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