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31、检查风险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或程序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某项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
132、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
133、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134、外资股的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和具体发行形式的要求编写,其主旨在于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情况和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投资者购股的信息。( )
135、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无权自主选择主承销商,应当有证监会指定。( )
136、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
137、专项复核报告最迟应在发行人申报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前1个月送至中国证监会。( )
138、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签名章等代替。( )
139、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不会影响国债销售价格。( )
140、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如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应加总后参与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