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新设分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外设立两个公司,原公司的法人地位消失。( )
162、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
163、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发行公司提供担保的,其要求与此相同。( )
164、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
165、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波动性分析。( )
166、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主承销商或者主承销商之一。公司不可以聘请国外证券公司担任国际协调人。( )
167、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
168、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
169、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只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
170、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境内投资者披露所属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披露任何可能引起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中就所属企业业务发展情况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