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发审委会议对股票公开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3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 )
16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及其变动情况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能作为发行审核部门判断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依据。 ( )
163、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1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
164、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均可申请开展主承销业务。( )
165、同一个公司,发行不同顺序的债券时,其发行的不同债券得到的评级结果是一样的。 ( )
166、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
167、金融债券的期限可以是一年以下也可以是一年以上。( )
168、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的核准程序中,企业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合格的,提交监管部审议。( )
169、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
170、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仍可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