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所谓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 )
149、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150、上市公司当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 )
151、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求公司最近l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
152、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少于5 000万元时,在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
153、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l年,最长为5年。( )
154、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
15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156、上市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及时披露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
157、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高于公告募集说明书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目的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