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发行人可以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
154、记账式国债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
155、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30%。( )
15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债字[2009]187号),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进行分类管理。( )
157、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
158、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
159、资产支持证券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不仅限于信托财产。( )
160、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其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
161、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
162、在商业银行最多可以发行占核心资本50%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一定额度的混合资本债券,填补现有次级债和一般准备等附属资本之和不足核心资本100%的差额部分,提高附属资本在监管资本中的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