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需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
164、企业可以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 )
165、商业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增级,不计提资本。 ( )
166、所谓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
167、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 000元。( )
168、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 )
169、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需提前披露。( )
170、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外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
171、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 )
172、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