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如果发行人计划招募的股份数额较大,既在中国香港和美国进行公开发售,同时又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全球配售,则在发行准备阶段只需要准备国际配售信息备忘录。( )
114、发行外资股的评估机构应由境内的评估机构担任,不得聘请境外估值师对公司的物业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
115、一般发行新股只需聘请企业的法律顾问。( )
116、对于募股规模较大的项目来说,每个国际配售地区通常要安排一家主要经办人。( )
117、H股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发行加国际配售。发行人须按上市地法律的要求,将招股文件和相关文件作公开披露和备案。( )
118、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l亿元人民币。( )
11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凡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 )
120、财务顾问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
121、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新申请人在任何上市申请之前,须根据合约在一段固定期间内委聘保荐机构。该期间至少涵盖上市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以后一个财政年度。( )
122、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企业发行股票,首先应当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