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根据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购活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
141、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内不得转让。( )
142、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43、任何进行收购的公司都必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采用何种方式完成收购,不同的收购方式不仅仅是支付方式的差别,而且与公司的自身财务、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
144、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后,从上市公司分得的净利润、股权再转让获得的收入、上市公司终止清算后分得的资金,可以自由购汇并汇往境外。( )
145、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
146、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147、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可以弃权。( )
148、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和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这两种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这两种方式在战略投资的程序上相同。( )
149、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意见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但无须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