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收购一般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证券或现金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
15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
152、目标公司与“白衣骑士”假戏真做的时候,这种收购一般称为“防御性收购”。( )
153、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持股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
15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155、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
156、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
157、并购重组申请人如果认为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与其存在利害冲突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报送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审核的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求有关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 )
158、收购合同生效前,收购双方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户等手续。 ( )
159、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审批机关颁发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