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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14年3月24日作者:【陆燕春】

  【知识点2】 企业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

  原来发行企业债券,需要经过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额度申请和发行申报两个过程。额度申请受理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发行申报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核准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后,由国家发改委下达发行批复文件。国家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企业债券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后,即可进行具体的发行工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二)中报文件编制

  (三)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1.基本要求。

  2.发行章程基本格式 

  3.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基本格式。募集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如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信用级别、担保等

  【知识点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

  1.目的:防范证券公司因承销企业债券而出现的风险,影响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

  2.证券公司从事企业债券的承销,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要求主承销商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初审过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复审;如副主承销商、分销商及发行人在异地的,还应将初审意见抄送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复审过的,由证监会批复,并抄送有关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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