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冲刺教案: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考试要求】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各方参与者的角色;了解资产证券化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了解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了解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知识点1】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4月20日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7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换言之,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 C )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A.贷款服务机构 B.资金保管机构 C.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 D.发起机构
(一)发起机构
1.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同质性;(2)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受托机构
1.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者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2)注册资本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并且近3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3)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 A )亿元人民币,并且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
A.5.5 B.3,3 C.3.5 D.5,3
3.受托机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下列职责:(1)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管理信托财产;(3)持续披露信托财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4)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分配信托利益;(5)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4.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若发现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应当要求发起机构赎回或置换。
5.受托机构必须委托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机构担任信托财产资金保管机构,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分别委托其他有业务资格的机构履行贷款服务、交易管理等其他受托职责。
( A )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
A.资金保管机构 B.受托机构 c.投资机构 D.贷款服务机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机构职责终止:(1)被依法取消受托机构资格;(2)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4)受托机构辞任;(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用增级机构
1.信用增级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信用增级机构根据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向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其他参与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保护,并为此承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的相应风险。
2.信用增级可以采用内部信用增级和/或外部信用增级的方式。内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 B )。
A.超额抵押 B.备用信用证 c.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 D.现金抵押账户
(四)贷款服务机构
(五)资金保管机构
1.资金保管机构是指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可以作为同一交易的贷款服务机构,也可以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简析】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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