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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四)

来源:233网校 2014-04-23 09:08:00
导读:233网校为大家提供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共8套),此卷为第四套。关注233网校期货从业,方便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试卷资料。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期货交易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跌停板幅度;③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3.ABC【解析】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4.AB【解析】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期货市场秩序、损害客户利益的,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①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②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5.AB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选项A、B、D符合题干要求。此外,根据该条规定,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6.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第4款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股权的,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拒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BCD【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①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②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③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8.AB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①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②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③理事会认为必要。

9.ABC【解析】本题考查理事会的职权,考生要将其与会员大会、总经理的职权区分开来,将三者相互比较加以记忆。选项D属于会员大会行使的职权。

10.AB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选项A、B、C属于理事长行使的职权。选项D属于总经理行使的职权。

11.ABCD【解析】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12.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9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3.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①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或者有关联关系且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

14.ABCD【解析】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②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等等。

15.ABCD【解析】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①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②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③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④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⑤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⑥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16.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②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7.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47条第1款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18.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③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④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⑤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19.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首席风险宫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11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20.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除了应当遵守选项A、B、C、D所列行为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当自身利益或者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时,及时向客户进行披露,并且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不得为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21.ABCD【解析】期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的任期、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22.BCD【解析】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期货公司金融

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自勺标准;③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赢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3.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18条规定,期货公司除应当持续符合选项B、C、D所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外,还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监管指标标准:①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②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③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④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本题是考查重点,需要考生熟练掌握。

24.ABC【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办理开户手续;②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该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25.AB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并应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投资者期货投资的特点以及在期货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不得向投资者作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承诺或保证。

26.ABC【解析】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27.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①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②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③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④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⑤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28.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9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复核评估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人员的责任。

29.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1条规定,为保障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等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30.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享有下列职权:①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②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③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④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1.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报告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以及首席风险官的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首席风险官所做的尽职调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期货公司整改效果等内容。

32.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13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33.ABD【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下列事项记入期货公司及首席风险官诚信档案: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②首席风险官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与首席风险官有关的其他事项。

34.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该营业部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该法第28条规定,期货公司因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申请停业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清退或转移客户。期货公司恢复营业的,应当符合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规则。停业期限届满后,期货公司仍未能恢复营业或者仍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注销其期货业务许可证。

35.A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停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停业申请书;②停业决议文件;③关于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的情况报告;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6.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和第30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终止,期货公司解散、破产以及期货公司被撤销所有期货业务许可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37.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38.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1条和第13条的规定。申请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39.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40.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申请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③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41.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选项B、C、D属于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2.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43.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②已被本机构聘用;③最近3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④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⑤最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4.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3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除了不得有选项A、B、C、D所列行为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责;②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③其他损害客户和期货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45.AB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向期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

46.ABCD【解析】本题考查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属于识记内容。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选项A、B、C、D均属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47.AB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选项A、B、 D属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另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选项C属于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本题属于识记内容。48.ABCD【解析】本题考查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时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识记内容。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10条的规定,选项A、B、C、D均属于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

49.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50.AB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51.B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18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0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②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③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④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⑤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⑥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⑦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52.ABCD【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时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属于识记内容,考生要熟练掌握。

53.C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办理开户-?-续;②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54.ABC【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55.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12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②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③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④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6.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8条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57.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11条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参与期货交易。该法第13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该法第14条规定,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该法第15条规定,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58.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①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②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③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59.BCD【解析】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60.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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