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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八)

来源:233网校 2014-04-25 08:42:00
导读:233网校为大家提供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共8套),此卷为第八套。关注233网校期货从业,方便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试卷资料。

三、判断是非题(共20道,每道0.5分,共l0分)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无权要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应商提供该软件的相关资料。( )

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

3.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

4.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

5.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决定之日起l5E1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告。( )

6.期货交易所批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不得转让会员资格。( )

8.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期货业协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

9.期货公司根据股东的要求,可以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 )

10.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

11.期货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 )

12.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

13.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应当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

14.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

1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负责从业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 )

16.期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首席风险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首席风险官履行职责。( )

1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2年以上。( )

18.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 )

19.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

20.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下属从业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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