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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八)

来源:233网校 2014-04-25 08:42:00
导读:233网校为大家提供2014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共8套),此卷为第八套。关注233网校期货从业,方便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试卷资料。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2.AB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的股权;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9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作出规定;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4.ABD【解析】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监管措施或者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选项A、B、C、D均符合题干要求。

6.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①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②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③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④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⑤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⑥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7.AD【解析】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①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合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90%补偿;②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80%补偿。8.ABC【解析】期货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②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③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最低余额时的处置方法。

9.A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73条规定,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高于以下标准中的较低值:①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80%;②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10.BC【解析】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

11.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交易实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限仓制度和套期保值审批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12.ABC【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4条第2款规定,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13.ABCD【解析】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和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14.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5条规定,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期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①限制入金;②限制出金;③限制开仓;④提高保证金标准;⑤限期平仓;⑥强行平仓。

15.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80条规定,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①变更名称、公司章程;②发生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股权变更;③作出终止业务等重大决议;④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⑤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发生的后果以及应对方案或者措施。17.ABCD【解析】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期货公司或者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①询问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被检查事项作出解释、说明;②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③查询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期货保证金账户;④检查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的交易、结算及财务等计算机系统。

18.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的。

19.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20.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注册和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

2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本法规的制定目的是完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期货公司依法稳健经营,维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

22.B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

23.ABCD【解析】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24.ABC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①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②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③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④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⑤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5.A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是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6.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27.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21条第2款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28.B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25条规定,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

29.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34条规定,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30.BD【解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1.ABCD【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32.ABCD【解析】本题考查期货纠纷案件中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属于识记内容。选项A、B、C、D分别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条、第54条、第55条和第53条规定的内容。

33.A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第2款规定,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交易数量可以作为参考。但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交易指令未入市交易的除外。

34.ABC【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33条第5款的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5.A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营业部负责人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

36.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37.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除了应当遵守选项A、B、C、D所列执业行为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①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促进机构规范运作,维护期货行业声誉;②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③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④协会规定的其他执业行为规范。

38.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7条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期货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39.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总经理或者相关负责人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首席风险官应当及时向期货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常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40.A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标准。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7条的规定,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中划拨。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

41.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对非结算会员的所有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42·ABC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①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②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③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④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AD【解析】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44·ABCD【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90条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①即时行情;②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③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和可用库容情况。、

45·ABC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46·ABC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21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47·AB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25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在营业场所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48·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26条的规定,提倡同业公平竞争,严禁期货从业人员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采用虚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②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③采用明示或暗示与有关机构或者个人具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徕投资者,或利用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④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介绍人返还佣金;⑤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或行业自律标准收取手续费;⑥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49·ABCD【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27条、第29条、第30条和第33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B、C、D说法均正确。

50·ABC【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31条的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自律、洁身自好:①对机构管理人员所发出的违法违规指令,从业人员应当予以抵制,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从业人员发现所在机构有欺骗投资者、对市场严重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当坚持原则,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②从业人员不能片面也强调业务的发展而忽视投资者信誉,更不能从个人利益出发与投资者恶意串通。发现投资者有不诚信、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并注意防范投资者的信用风险。51.ABCD【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52.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逗知义务而客户末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53.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未按规定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期货公司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60%。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

54.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因客户违规超仓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

55.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7条的规定,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股指期货知识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

56.A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8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0条的规定,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57.AB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9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知识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8条的规定,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

58·ABC【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的内容包括可用资金要求、知识测试要求、交易经历要求、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等,不包括交易规模及自有资金要求。

59.ABC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21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对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60.BD【解析】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5条的规定,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目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16条的规定,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3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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