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是具有免受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对从业人员作业的人身伤害的特殊用品。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保证从业人员能够正确地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安危。国家历来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及三十九条明确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准提供。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