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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二章讲师讲解:第3节

作者:【宁德春】 2014年9月30日
  二十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常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杂作业、职责不清、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问题,将会导致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针对一些不同单位、不同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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