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次级债务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次级债务计入资本的条件是: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并且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50%。商业银行应在次级定期债务到期前的5年内,按以下比例折算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次级定期债务”项下:剩余期限在4年(含4年)以上的,以100%计;剩余期限在3-4年的,以80%计;剩余期限在2-3年的,以60%计;剩余期限在1-2年的,以40%计;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20%计。次级债务发行的程序是,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发行次级定期债务作为附属资本。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须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招募说明书、协议文本等规定的资料。募集方式为由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相反,对于投资人来说,购买可转债的风险当然要比次级债大得多,次级债主要是针对机构投资者,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影响并不大。
类别 | 包括 | 业务内容 |
票据发行 | 票据签发 | |
票据承兑 | 指商业银行根据在本行开户客户提出的承兑申请,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情况、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承兑的过程。一般归类于信贷业务,因为通过商业银行的承兑,商业信用就转化为银行信用,所以通常由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 |
票据交易 | 贴现 | 属于票据融资业务。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得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进行的票据转让。 |
转贴现 | 属于票据融资业务。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同业而取得资金的行为,是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2003年6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通了中国票据网。 | |
再贴现 | ||
票据延伸 | 票据咨询 | |
鉴证 | ||
保管 |
附注: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
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 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购货人因资金短缺或资金管理需要,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同意并由其承诺当购货人存款资金不足时,由其垫付一定的款项给销货人。购、销双方事先必须约定好付款日期,并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填明汇票到期日,由销货人持汇票于汇票到期日向其开户银行收取货款。
客户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有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款项结算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特点:无金额起点限制、银行是主债务人、客户必须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银行申请支用票款、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转让;对于购货方而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无须付现,即完成了货款的支付,等于从银行处获得了一笔成本较低的资金,这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融资功能,对销货方而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也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只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同城与异地均可使用。
相关服务:承兑(商业交易中的收、付款双方协议在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时,付款方凭协议书,可向其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户银行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兑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贴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质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项)、付款(承兑银行到期无条件将票款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挂失(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期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价格: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承兑手续费。
客户流程:提出申请(客户因资金短缺且在约定时间内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项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银行承兑(银行受理同意承兑后,与客户签订承兑协议,向客户出售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交纳手续费(客户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承兑金额0.5‰的手续费)、领取汇票(客户将汇票交开户银行由其加盖印章后,领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流通使用(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收款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请求付款(在付款期内,收款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超过付款期的,收款人开户行不再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收款,但收款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