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承诺业务——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分类如下)等。
分类 | 业务内容 |
项目贷款承诺 | 为客户报批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 |
开立信贷证明 | 应投标人和招票人或项目业主的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承诺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 |
客户授信额度 | 银行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对某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支持的量化控制指标,银行一般要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有效期限按协议规定(通常为一年),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流动资金需要。按授信形式不同分为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等。授信额度项下发生具体授信业务时,商业银行还要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的不同品种进行具体审查,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从授信额度转化为实际授信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可被视为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承诺。 |
票据发行便利 | 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根据事先与银行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在一段时间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承诺包销的银行依照协议负责承购借款人未能按期售出的全部票据或承担提供备用信贷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