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代理业务
分类 | 概念 | 细分 |
代收代付业务 | 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 | 委托收款:代理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和财政性收费、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 |
托收承付:代发工资 | ||
代理银行业务 |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受政策性银行委托,对其自主发放的贷款代理结算,并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目前主要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 |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 ||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最主要业务,包括代理银行汇票业务和汇兑<最具典型,分为代理签发谢闫焙痛矶腋兑谢闫币滴?gt;、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等)、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 ||
代理证券业务 | 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秕、营业机构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及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的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 | 一级清算业务:各证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
二级清算业务: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 ||
代理保险业务 | 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 |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
代理财产保险业务 | ||
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 | ||
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 ||
其他代理业务 | 委托贷款业务: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 |
代销开放式基金:指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产品(基金发行规模可以随着投资人申请购买和要求赎回而随时变动,其销售渠道包括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等机构代销、专业销售经纪公司代销)。银行向基金公司收取基金代销费用。 | ||
代理国债买卖:银行客户(除金融机构外)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